華光社區永別
奶奶在幾十年前買下,住了四五十年的地方就要被拆了,每次聽政府講土地所有權,說這些住戶竊據國有土地就覺得很可笑,那邊的住戶和建物很多是在國民政府來台前就存在,只是土地在政府來台時被「接管」,住戶多半都是等到被告了,才知道自己住了一輩子的地方,土地不知為何就變成國家的了。
這塊地很明顯就是政府要做都更劃給財團,但又不想管原本住戶的死活,結果就變成一邊台北市政府光出一張嘴講會妥善安置,但實際上沒有任何動作;一邊國有財產局繼續用法律把人逼走,現在連凍結帳戶這招都用上了。
其實就法律上講,政府只要要求拆屋還地兼要求返還不當得利,住戶就毫無反擊餘地。在把住戶踢走後,政府就可以完全不用管任何麻煩的補償事宜,都更時直接把地劃一劃分給財團就好。
小蝦米們只能怪自己住在金磚上,活該給政府和財團吞噬。下面是台北市政府的嘴炮安置質詢稿,從馬英冏到郝斌斌,嘴砲的內容都差不多,行動則是完全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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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101年11月01日
質詢對象:郝市長龍斌 ;質詢議員:林奕華
林議員奕華:
請都發局丁局長上備詢臺。市長,無感的政府,讓人民無奈,可是冷血的政府,就會讓人民憤怒。在臺北市中正紀念堂附近的華光社區,中央有所謂的旗艦計畫,華光社區這幾年來,原來有些是合法眷舍的部分,目前中央都以發給補償金的方式,因職等的不同,最多可以拿到200萬元、有些是拿到一百多萬的補償金,現在合法眷舍的部分的確都處理完畢。
但是在華光社區跨越兩個里的部分,有些是從民國五十幾年就在這裡長期居住,超過四十年以上的違建戶,總共高達一百五十戶左右,現在中央對華光新村到目前為止具體計畫到底是什麼,都還不知道的狀況之下,就要求住戶一定要騰空處理。現在一百五十幾戶的違建戶收到法令,以今年的公告地價1戶可能追討所謂5年的不當得利,1戶一千萬元以上,而且20天要遷屋還地,請問以現在的狀況居住四十幾年,這不是冷血政府嗎?趕盡殺絕,莫此為甚。
丁局長,請問中央對於這塊地,已經有明確計畫嗎?主要計畫通過,但是細部計畫有規劃嗎?
都市發展局丁局長育群:
事實上我們有我們的想法,但是我們尊重中央,因為那是法務部的土地,剛議員所講的部分,都是由法務部發包,在6月30日以前要完成。
林議員奕華:
局長,你們再說這是國有地,抱歉,你們就是冷血政府的一部分,他們不是臺北市的市民嗎?包括胡志強市長對於這次黎明新村,他說臺中市的都市計畫就算是國有地,不用經過臺中市政府嗎?這個華光新村的都市計畫就算是國有地,不用經過臺北市政府嗎?
丁局長育群:
我們在既有的部分,事實上中央有它整體規劃的想法,我們也融合它的想法併在都市計畫,所以它是個特定專用區,彈性很大。
林議員奕華:
彈性很大,就是中央根本還沒有相關的具體計畫,它把這麼多屬於你要負責的臺北市市民,在那邊居住三、四十年以上的住戶,全部要求騰空、拆屋,還要索取不當得利,身為臺北市市長你可以不生氣嗎?
郝市長龍斌:
其實關於這件事,我們正式行文到中央,明確表達臺北市政府的立場,也要求中央妥善處理華光社區六百多戶居民的居住權益,同時就如剛才議員所講的,華光社區的細部計畫市府都還沒有核定,我們也一再的告訴中央,中央要開發,一定要先妥為安置原住戶,所以這些資料我們不只是有這樣明確的宣示,同時議員在你跟我提過之後,我曾經也把這些資料直接跟馬總統、法務部聯繫。
林議員奕華:
都只是宣示而已。
郝市長龍斌:
不是。
林議員奕華:
請先看圖片,抱歉,我覺得,這也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,當初馬英九擔任市長的時候,對於這個大安區的司法新村更新,他管定了,從馬總統擔任市長的時候,就說居民的安置一定要有妥善的規劃。
郝市長龍斌:
我們一再強調這些事情,都發局也是。
林議員奕華:
他擔任總統後,市政府的態度應該是一致的吧!
郝市長龍斌:
是一致,沒有問題。
林議員奕華:
郝市府的態度跟前市政府應該是一致的。再來看有關市政府的承諾,現在不管市長是誰,政府的承諾不應該因為市長的改變而改變,就如郝市長所說,也一直提到要求對於住戶要現地安置,中央…..
郝市長龍斌:
我們的要求並不一定要現地安置,而是要妥為安置,最起碼居民能夠接受。
林議員奕華:
下一張,整個華光社區案都更計畫期程表,就如我剛才說的,100年時用市政府都市計畫的版本,請看看到現在101年9月,市政府還發函內政部,訴請確定細部計畫的構想,101年9月內政部回函表示會再研擬。
今年10月9日有份報紙,就華光社區的部分,有寫一些關於市政府,不過我並不知道他的消息來源來自哪裡。
郝市長龍斌:
議員,臺北市政府要求中央在開發之前,要妥為安置原住戶或補償現住戶,這個原則是確定的,還有就是它的細部計畫還沒有確定。
林議員奕華:
細部計畫完全都還沒有,而且行政院之前原定的旗艦計畫是要做金融特區?
郝市長龍斌:
那是早先的計畫,已經改了。
林議員奕華:
後來經過評估,臺北市政府當然要有自己的看法,臺北市已經有黃金雙子城,以臺北市的狀況,一個101大樓搞這麼久,請問現在進駐公司有額滿嗎?沒有!還要再搞個金融特區,從臺北市發展的角度,我的意思是說,你們要有意見嘛!中央原來規劃做金融特區,最近也認為計畫可能需要再改變。
市長,現在又傳出另一種說法,我不清楚你知不知道,在原來特定專用區的範圍之內,曾經有個變化,這個變化就是讓華光社區的範圍,出現一棟14層樓的豪宅,所以現在大家都在說,要把住戶都清空、騰空,未來那塊地是不是要成為豪宅?
郝市長龍斌:
應該沒有,我們沒有這方面……
林議員奕華:
這裡有中正紀念堂為鄰,又有捷運線,我跟你報告,如果是豪宅,一坪不超過200萬元我頭給你,現在中央這樣的做法,連細部計畫都沒有,竟然就要把臺北市的市民住戶全部趕出。
郝市長龍斌:
這部分我請丁局長向議員説明。
丁局長育群:
5月多的時候,中央的吳政務次長曾經有跟我連絡過,他們現在目前就是要把地上物全部拆除,我想本來宿舍這部分,比較沒有問題
林議員奕華:
局長,當要做什麼都還不知道的時候,把那邊的人全部趕走,然後房屋拆掉,這裡將成為一片空城,這對臺北市是好的嗎?你們認為現在要求拆屋是合理的嗎?
丁局長育群:
那部分是他們的業務……
林議員奕華:
你不能說他們的業務。
丁局長育群:
我們會特別注意。
林議員奕華:
郝市長,你是大家一票票選出來的,你能夠沒有自己的看法嗎?
郝市長龍斌:
我們很清楚就是在……
林議員奕華:
請看這就是執行命令,是不當得利的執行命令,上面說一戶要求償上千萬元,而且要求20天把房屋拆掉,把地還給它。
郝市長龍斌:
我們要求它安置原住戶。
林議員奕華:
這是現在進行式。
市長,你要求了,可是中央有聽進一個字嗎?如果沒有,你應不應該再跟中央談?
市長,你應該知道,就臺北市為例,民國77年以上的違章建築,市政府有什麼法令?因為公共需求需要拆除,有什麼法令?臺北市是不是有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?
丁局長育群:
是。
林議員奕華:
請問這些違建戶住了四、五十年……
丁局長育群:
但是土地的所有權不是這些違建戶的,而是公有地。
林議員奕華:
我剛剛講的違建戶,就是土地也不是。
丁局長育群:
這部分我們會建議在未來發展上要妥為安置。剛剛說明在主要計畫,對於保留的空間,如果中央有可能要安置,在住宅設置的特定專用區裡面,有一定的可能,這部分我們都有試過。
林議員奕華:
這部分我們其實都有談過,這個地方現在還在作細部計畫,不管中央或地方都在推公營住宅、社會住宅或是合宜住宅,不管是什麼名稱,如果在原來住宅區的規劃,中央今年預算要給市政府兩塊地,你們撥一塊地做公營住宅,對於現在違建戶的部分,一樣就可以安置過來,然後規定能承租幾年,這樣就可以解決,為什麼需要用這種很沒有人性化,推土機式的方式,這是都市改革嗎?
丁局長育群:
議員剛剛的想法,我們會納入,跟中央做適度的建議。
郝市長龍斌:
議員剛提到的這些事情,我會請都發局再到法務部了解,它們實際的狀況及現在處理事項。
林議員奕華:
市長,我再說一次,在89年不管是馬市長、還是整個市府都有提到,市政府要求中央要提出對現住戶妥善安置的計畫,否則不予辦理,我希望你們的立場不會改變。
郝市長龍斌:
我們會在這個立場上處理。
林議員奕華:
還有法務部……
郝市長龍斌:
議員我先答覆你,我們會在你剛才陳述的立場上,來處理這件事情。
林議員奕華:
法務部在90年回覆立法院的函也提到,基地內之違建戶,建議依臺北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辦理安置住戶,本案本部業已同意,交臺北市政府主導違建戶是否得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、農作改良、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的處理辦法領取補償金,係屬臺北市政府權責,這是中央法務部民國90年的正式公文。
但是請問,現在中央的處理有尊重臺北市嗎?有尊重臺北市政府嗎?
郝市長龍斌:
這部分我會再去了解。我們要求妥為安置這些原住戶的原則,不會改變。
林議員奕華:
如果是這樣,我要求局長、市長,你們具體承諾,當初中央要來拆除房子,甚至還要求臺北市政府可以免申請拆除執照,這部分市政府有把關住,中央還是要申請拆除執照。我剛拿到熱騰騰的5張,總共58戶,這是最新的5張拆除執照申請書,現在要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……
郝市長龍斌:
這部分我請建管處說明。
林議員奕華:
我要求局長、市長,不准發給拆除執照,當中央對於華光社區這塊土地到底要如何處理….
郝市長龍斌:
這部分已經處理。
林議員奕華:
什麼叫做已經處理?你是要告訴我,已經核發了。
建築管理工程處張處長剛維:
議員,這5張申請都退回補正。
林議員奕華:
我的要求不只是退回補正而已,不是退回補正就可以,我要求中央必須等到華光社區這塊土地,有具體的規劃內容,已經確定要做什麼的時候,才能處理民眾的問題,還有要相對的提出對這些違建戶要如何安置,是不是依臺北市的標準,由臺北市政府處理拆遷補償等等的事宜?中央需要有善意的回應,否則不應該發給拆除執照。
郝市長龍斌:
議員,剛才這部分建管處處長已經說明,我們目前沒有同意法務部來拆除,我也要求都發局現在積極跟法務部聯繫、溝通,就是我剛才承諾的原則沒有改變,除非它能夠妥為安置住戶。
林議員奕華:
市長,現在華光社區到底規劃是什麼?主要計畫是空泛的,剛才局長講彈性非常的大。所以當細部計畫都還沒有公告,連公展都還沒有,內政部還要研擬的狀況之下,法務部把社區的人全部趕走,把房子都拆掉,讓那邊變成空蕩蕩的空城,請問站在臺北市立場來說,這是可以接受的狀況嗎?
郝市長龍斌:
我想最基本的就是這些在地的市民,要得到妥善的安置跟照顧,在這個原則之下我們才會來配合。
林議員奕華:
一定要在這個原則下才能配合。
郝市長龍斌:
對,在這個原則之下才配合。
林議員奕華:
目前他們來申請拆除執照,一定要跟他們講除非把這些答案講清楚,要不然我們不會配合讓他們來拆房子。
市長,你可以允諾嗎?
郝市長龍斌:
當初臺北市政府的立場沒有改變。
林議員奕華:
我要求馬上跟中央強力的抗議,雖然是中央的土地,但是在臺北市,不尊重臺北市政府的做法,郝市長,你應該表示憤怒,向中央抗議,請他們尊重臺北市政府的看法,可以嗎?
郝市長龍斌:
我一再強調,從馬前市長到我,我們的立場跟議員剛才成陳述的相近,立場沒有改變,我們會在這個立場、這個原則之下,處理華光社區的事情。
延伸閱讀:華光社區影像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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